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肖星平 通讯员/黄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后,天元区城管局近期适用新法,依法查处两起建筑垃圾领域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以刚性执法压实环保主体责任,为辖区生态环境筑牢法治屏障。
此次查处的两起案件分别涉及个人与企业两类主体。8月15日,执法人员在衡山中路巡查时,发现市民肖某在路边空地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其行为违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城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8月28日,执法人员在辖区道路排查中查实,当地一家企业的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转运建筑垃圾,违反物料运输防遗撒相关条款,最终被处以2000元罚款。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后,该局首次用新法查处建筑垃圾领域违法,两起案件分别针对个人随意丢弃、企业未密闭运输两类常见行为,实现对个人、企业两类主体的全覆盖警示。
该局负责人表示,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核心执法依据,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紧盯非法倾倒、违规运输、工地扬尘等重点问题,在严执法的同时深化以案释法宣传,引导市民和企业主动履行环保责任,共同守护辖区干净宜居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