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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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文洲、朱忠家、黄勇、夏志华、夏志鹏、夏志昆、刘川、陈方、苏斌:

    我局针对你们共同实施的位于荷塘区工学院通道与文化路路口的创业者家园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未组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消防设施严重缺失,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部分楼栋擅自加层,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已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2026年5月27日),要求:立即停止创业者家园项目一切生产与使用行为,组织人员安全撤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使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全面整改,报相关部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恢复使用;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及验收资料书面报送我局消防科(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海城路21号)。

    关于救济渠道:如不服本通知,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书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采用直接、邮寄、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们送达该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方式:28686075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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