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刘小波 姚时美
【编者按】小区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小单元,矛盾纠纷错综复杂,处理是否得当,直接事关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今年4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委会指导细则》(以下简称《指导细则》)正式施行,直指业主大会、业委会运行中的核心痛点,为业主自治的多种复杂场景提供了明确规制。新规施行四月有余,株洲的小区自治现状如何?业委会、物管会等自治形态仍面临哪些现实梗阻?记者近期深入多个小区走访调查,探寻破局之道。
日前,湖南家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美物业”)以无法进驻服务为由,将聘请方山河锦园小区业委会诉至法庭。这起诉讼像一道切口,揭开了这个交付十余年的小区业委会停摆、治理陷入真空的现实困境。
一场诉讼揭开的治理真空
时间回溯至去年11月28日,山河锦园小区业委会主任易先生带领家美物业团队进场时,遭到部分持反对意见的业主阻拦,现场甚至引发肢体冲突。此后,以易先生为代表的部分业委会成员与反对派业主之间的矛盾迅速激化,7名委员中,最终1人辞职、3人不再履职,业委会彻底瘫痪。
由于业委会瘫痪,无法履行引进物业的合约,且深陷诉讼,各方拉锯之下,山河锦园一时沦为无物业管理的“失序小区”。最终,只能由部分业主发起成立“自救管理小组”,勉强维持日常运转至今。
从“冷热不均”到
“利益博弈”的深层病灶
记者调查发现,山河锦园的遭遇并非孤例。在芦淞区凯旋名门小区,上届业委会2023年到期后,换届工作已停滞近三年;天元区福泰国际小区首届业委会2017年到期后,曾先后组织三次换届,均因种种原因半途夭折。
多名基层治理工作者、法学与社会学专家指出,业委会“运转难”“换届难”背后,是多重现实因素的交织叠加:
业主参与“冷热不均”。一小区原业委会主任坦言,不少业主习惯“各家自扫门前雪”,公共意识薄弱。哪怕对物业服务不满,也极少有人愿意抽出时间精力参与自治管理和日常监督。
“职业物闹”搅乱秩序。深耕基层治理20余年、曾参与《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讨论的天元区泰山路街道原物管办主任向桂兵透露,个别“职业物闹”群体以维权为名煽动情绪,鼓动业主拒缴物业费,刻意拉大业委会、物业与业主间的对立。辖区某业主仅针对业委会成立事项,3年内起诉街道办达71次,极大地消耗了行政与司法资源。
网络言论缺乏边界。株洲市幸福人家业主大会辅导中心负责人观察到,部分业主习惯在社交群组发布攻击性、不实言论宣泄情绪,由于维权成本高,很少被追究责任。这导致不少有责任心、有能力的业主担心卷入是非纷争,选择观望避让,加剧了“无人肯干”的恶性循环。
内部利益纠葛难解。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副会长、湖南唯实公共服务评估中心主任李焱林指出,业委会涉及公共收益管理、房屋维修资金动用,部分情况下还存在潜在利益关联,潜藏着复杂的博弈。有小区原业委会主任透露,曾有委员因私下分割公共收益的提议被拒,便故意唱反调干扰日常工作,导致内部撕裂。
新规赋能与
长效自治文化的培育
面对上述梗阻,新施行的《指导细则》已展现出极强的针对性。例如,允许以分期建设的片区、栋(幢)、单元为单位召开业主大会,有效破解了如湘水湾小区一期是单独成立业委会还是整体成立业委会的争议;鼓励党员业主亮明身份履职,强化基层党建引领;严禁挪用共有财产、严禁擅自签订物业合同,并鼓励设立全部由业主组成的业主监督委员会,为业委会权力套上了“紧箍咒”。
在落地执行与长效治理层面,多位专家与基层实务者呼吁打出一套“组合拳”。在源头把关与队伍建设上,向桂兵建议,应加大业委会筹备期参选人员的身份核查与甄别力度,提高党员比例,选拔无利益关联、有责任心的业主参与。同时,相关部门需开展常态化的法律法规与治理能力培训,并依法严厉打击“职业物闹”,树立风清气正的自治导向。
针对现实中高发的表决难题,市幸福人家业主大会辅导中心负责人提出了技术赋能的解法:建议由政府对电子投票系统的费用予以兜底,让业主免费、便捷地使用,以数字化手段切实破解“参与率低、决策表决难”的顽疾。
归根结底,制度的完善还需要文化土壤的滋养。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高中认为,业委会自治是一种需要长期培育的基层文化。全社会应给予其足够的成长空间与包容度,在法治框架下,引导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逐步构建理性沟通、协同共治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