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以下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株洲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多次对以下债权进行催收,但债务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现请以下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株洲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相应债务,具体明细如下:
注:1.本公告如存在刊登错误,以相对应的合同、票据、凭证、法律文书等内容确定的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行、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的不影响承担还款责任,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承担履行义务。
3.联系单位:株洲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南路39号,联系电话:0731-28602088
特此公告
株洲和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