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周子熙 易慧琳
一家停业多年、早已人去楼空、连账本都找不到的“三无”企业,背后竟隐藏着数亿元资金的离奇“蒸发”。
3月17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株洲中院”)通报了湖南株洲钢铁有限公司(简称“株钢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办理情况。这是我市首个在破产程序中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案例,该案例也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年度报告》。
从40余箱旧纸堆里挖真相
株钢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其前身是老牌国企株洲钢厂。这家承载着城市工业记忆的企业,在改制后经历了二十多年的风雨。2024年,当债权人向株洲中院申请破产清算时,这家公司早已名存实亡:经营许可证在2020年就已过期,没有办公场地,没有资产,连最重要的财务账册也全部遗失,是典型的“三无”企业。按照常规思路,这类企业的破产清算很容易陷入程序空转,最后因无产可破而不了了之。
然而,法官和管理人并没有选择“一破了之”。他们决定用最“笨”却也最有效的方法——主动出击,自己动手寻找真相。
承办法官、株洲中院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伍露介绍,为了拼凑出企业过往的经营全貌,她带着助理四处寻找知情人,协调多个政府部门反复查询信息,甚至远赴上海调查银行流水。历经数月的努力,她们奇迹般地找到了40余箱公司的原始纸质资料,并成功接管了10余万元存款。这些散落的“拼图”,为揭开后续的真相打下了基础。
消失的4.3亿元收储款?
2024年9月和11月,株钢公司破产清算案两次召开债权人会议。会上,债权人提出一个巨大的疑问:2017年初,株钢公司与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合同》。根据株洲市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工作协调指挥部出具的文件,政府应补偿株钢公司的地块收储费用高达4.3亿元。
然而,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这笔钱不见踪影,株钢公司名下也已无任何土地和房屋。为此,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各项破产处理方案都投了反对票,会议陷入僵局。
4.3亿元究竟去了哪里?此时,案件又遇到新难题:因为公司没钱,债权人会议也没有通过聘请审计机构的方案,追查资金的工作眼看就要卡壳。
关键时刻,株洲中院没有被动等待,而是主动介入,决定由管理人先行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株钢公司2014年至2024年的财务状况进行阶段性专项审计。同时,法院要求管理人对公司银行流水、高管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账户进行深入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随着审计和调查的深入,一个惊人的资金转移网络逐渐浮出水面。审计发现,株钢公司曾连续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甚至超额清偿,涉及借款本金超过3亿元。而在公司资产处置获得的4.9亿余元收入中,真正用于职工安置的不到5000万元。其余的资金,都以“偿还借款”的名义,通过直接或间接转账,最终流向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公司。
更令人震惊的是,原财务人员王某的个人账户竟然收款977万余元,而公司的账面上却毫无记录。与此同时,其他已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却一分钱都没拿到。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和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首个在破产程序中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案例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法官意识到,这已不仅仅是普通的破产债权债务纠纷,其中很可能隐藏着侵占、挪用企业财产的犯罪行为。
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株洲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在市委政法委的主持下,主动与市公安局、石峰公安分局对接,专门召开了株钢公司破产案刑事犯罪线索商讨会。
2025年11月18日,株洲中院将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线索及相关材料正式移交至市公安局。
“这是株洲首个在破产程序中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案例,标志着我市在破产程序与刑事侦查的衔接上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承办法官伍露表示,株洲中院在审理“三无”企业破产案件时,没有因为表象而放弃,更没有因为困难而退缩,而是打破常规,主动担当,依托破产程序这种特殊方式,深入探查真相,追踪破产财产。此案的成功推进对打击“逃废债”具有典型意义,它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破产不是逃债的“避风港”,而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也是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最坚实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