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茶陵县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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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摘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

    【事】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易蓉) 近日,《南岳区等43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正式印发实施,旨在通过“一县一清单”模式实现产业合理布局与生态安全保障双重目标,其中,我市炎陵县、茶陵县均在该清单覆盖范围内。

    《负面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并重、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统筹”原则,恪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依规、没有加码,规划引领、精准实施”底线,以原有清单为基础,深度衔接各县(市、区)所属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与开发管制原则,系统整合国家、省级最新产业政策,统筹考虑地方资源禀赋与产业发展实际,科学界定限制和禁止类产业类型及管控要求,着力构建科学严谨、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

    炎陵县属于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6大类34中类55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2大类8中类11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4大类26中类44小类。此次清单实施范围包括该县的十都镇、水口镇、垄溪乡、策源乡、下村乡、船形乡、中村瑶族乡在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茶陵县属于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8大类33中类52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5大类5中类6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4门类17大类28中类46小类。此次清单实施范围包括该县秩堂镇、高陇镇、火田镇、腰潞镇、虎踞镇、湖口镇、枣市镇、舲舫乡、桃坑乡在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释】

    保护好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未来发展。

    炎陵县、茶陵县作为我市的重要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其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群众的生存和发展,也关系生态安全。此次,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能有效提高环境准入的绿色门槛,将污染环境的企业拒之门外,既指导了建设项目投资,降低经济风险,又避免了盲目投资带来的环境风险。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负面清单等同于一张“问题清单”,既要落实好、执行好、解决好,更要以此为抓手,推动我市生态治理形势整体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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