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残疾人 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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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用人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税局、湖南省残联关于转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4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启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6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株洲市2026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央驻株企业,与市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市直机关、团体用人单位及自收自支的市属事业单位由市残联本级核定,其他用人单位到本辖区残联开展核定工作。

    二、集中审核时间

    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new.hunan.gov.cn/),点击“法人服务”,在按服务部门分类中选择“残联”选项,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中点击在线办理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请各单位优先选择“零跑路”的网上申报办理方式。

    (二)窗口办理:如需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向同级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认定。(窗口办理与网上申报程序一样)

    四、申报材料

    1.上年度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在编证明材料;

    2.上年度每月支付残疾职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凭证;

    3.用人单位上年度就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养老、医疗社会保险有效凭证;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2025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的责任。

    (三)用人单位通过劳务派遣形式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请劳务派遣机构登录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后再申报。

    六、咨询电话

    市本级: 0731-28687719

    天元区: 0731-28665396

    荷塘区: 0731-28621570

    芦淞区: 0731-28580712

    石峰区: 0731-22232651

    渌口区: 0731-27698430

    醴陵市: 0731-23269125

    攸 县: 0731-24216789

    茶陵县: 0731-25213528

    炎陵县: 0731-26221088

    株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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