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贺炬) 老人在小区骑电动车撞上铁丝网摔伤,该由谁来赔?近日,天元区法院审结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开发商承担部分责任,而物业公司无责。
事发当天清晨,谭某骑电动车经过小区转弯路段时,未减速靠右行驶,径直撞破道路左侧的绿色铁丝防护网,摔落至另一侧在建商铺区域受伤。经诊断,她全身多处骨折并构成伤残,后续还需数万元治疗费。
谭某起诉认为,设置铁丝网的开发商和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连带赔偿。
法院审理指出,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合理可预见的风险”为前提。事发路段路面平坦、视线良好,无坑洼或障碍物,物业公司已尽到日常维护责任,无须担责。
但开发商的责任则不同。根据建筑行业规范,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的硬质围挡,而开发商仅设置绿色铁丝网,不符合安全标准。清晨光线不足时,网状铁丝视觉辨识度低,对骑行判断造成干扰,与其摔伤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开发商存在过错。
同时,谭某在小区内未减速慢行、操作不当,是导致事故的主因,自身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谭某自行承担80%损失,开发商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34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