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陈正明) “没想到,我们农民在地头琢磨的事,也能写进法规。”2月3日,得知《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于当日公布,即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茶陵县腰潞镇左江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刘礼云脸上洋溢着笑容,在村里到处宣传着这件“大事”。
刘礼云口中的“大事”,源于自己一条百余字、带着泥土气息的建议最终被吸收进了《规定》,成为该《规定》立法过程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注脚。
“去年10月11日,立法调研组来我们村里听意见,我当时正在地里忙活,站在田埂上,一下就想到了田里那些废杆子、旧拉线,既绊农机又危险。我就把大伙儿的烦心事,一条条列出来,并提了建议。”刘礼云回忆。
刘礼云的建议很实在,核心就三点:电线杆、拉线等要尽量避开农田,不能影响农机下地干活,更不能留下伤人的隐患。
这条从生产实践中“长”出来的建议,通过腰潞镇基层立法联系点这辆“直通车”迅速上报,得到了株洲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立法组专家审议认为,建议直击管理盲点,关乎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应当采纳。
“来自田间地头的真切呼声,与法规的精准设计形成了呼应。”株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应尽量避开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也必须在保障机械化耕作的前提下,优先沿田间道路、沟渠等布局,且方案需经过专项论证和备案。
尤为关键的是,针对刘礼云特别关注的“历史遗留”和“现实危险”问题,《规定》第十条直接作出了回应:废弃的杆塔、拉线必须及时清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运设施,地方政府须牵头整治。
一条“泥巴味”的建议,就这样从田间走“进”了法规。
全过程人民民主走到家门口的背后,是株洲坚持开门立法,最大程度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积极探索。近年来,株洲按照体现基层性、代表性以及兼顾法治基础、群众基础和参与意愿等标准,择优确定炎陵县司法局、茶陵县腰潞镇等11家单位为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打通民意征集的“最后一公里”,一条条来自基层的鲜活立法建议变成了实打实的法规条文。
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株洲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3部,修改4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