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2月3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我市作为先进制造业重镇,轨道交通装备、先进硬质材料等产业集群蓬勃发展,对电力供应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针对电力设施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和新型风险进行精准制度设计,旨在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
《规定》对各方主体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作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电力企业应当推进电力设施建设与改造,支持与配合政府重大项目实施。电力用户应当对其电力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得危及公用电力设施安全。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电力发展规划,统筹供电电源、用电负荷、电网架构、供电设施等要素。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加强城市新建区域高压线等架空线路入地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建成区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
《规定》还明确,对废弃的杆塔、拉线等电力设施,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运行杆塔、拉线等电力设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予以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