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周宁) 1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茶陵县查处的一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切勿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春节将近,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呈抬头趋势。茶陵县应急管理局1月7日查处了湖口镇某烟花爆竹店超量储存问题。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250箱,实际储存量达503箱。该局当即安排专用防爆车辆,将超量储存的253件烟花爆竹安全退回至指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1月13日23时35分,秩堂镇张某某驾驶厢式货车,于民房外卸运烟花爆竹。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联动属地政府、派出所、村组工作人员等前往现场,查获烟花爆竹约150件。该局对涉事烟花爆竹予以查扣,暂扣涉事门店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月20日晚,接到群众举报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联合属地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湖口镇一处民房内查获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246件。次日,该局联合属地政府、派出所工作人员,在舲舫乡官溪村一家公司仓库内查获一处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窝点,现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361件。这两处烟花爆竹已被移送至县“打非治违”专用仓库,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市应急管理局表示,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并责令停止经营,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举报电话为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