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新《反洗钱法》”)正式实施。在金融活动日益频繁的今天,反洗钱不仅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责任,更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文将以新法为依据,梳理社会公众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反洗钱”的概念
了解反洗钱概念(新《反洗钱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和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社会公众应尽的反洗钱义务
1.禁止参与洗钱活动(新《反洗钱法》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直接实施洗钱行为,也不得为洗钱提供任何便利条件(如协助转移资金、隐瞒交易性质等)。
2.配合客户尽职调查(新《反洗钱法》第十条、第三十八条)
在办理金融业务时,应主动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准确、完整填报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3.交易行为自律(新《反洗钱法》第三十八条)
如实提供与交易和资金相关的资料。单位和个人拒不配合金融机构依照本法采取的合理的客户尽职调查措施的,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可以采取限制或者拒绝办理业务、终止业务关系等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并根据情况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发现洗钱活动主动出击
积极举报洗钱行为(新《反洗钱法》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对在反洗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结语
反洗钱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提高警惕,积极配合,共同构建安全、健康的金融环境。(兴业银行株洲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