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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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于(2019)湘0211民初34号、(2023)湘0211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等,对债务人湖南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合法债权。该案现已经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在执行中【(2025)湘0211执恢722号】。现债权人嘉宇公司已将该案中的部分债权及全部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受让人文炳炎、张劲,三方于2025年11月26日已签订了相应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此次转让的债权所对应的标的物详情如下:

    1.红盾雅园B区5栋101-113、201-207号门面(共计20个);

    2.红盾雅园B区5栋901、1001、1502号房屋(共计3套);

    3.红盾雅园B区4栋、5栋地下车位(共计93个);

    4.以上门面、住房、地下车位中:红盾雅园B区201号、202号门面转让至受让人张劲名下;其余部分均转让至受让人文炳炎名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与该债权有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均由受让人文炳炎、张劲享有和承担,请债务人(湖南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向受让人履行清偿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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