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私储柴油被罚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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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周宁) 11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一起物流公司因私储柴油被罚款5.1万元的典型案例。

    11月5日,荷塘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裕丰物流园内有1台油罐车停放在某物流公司停车坪内,涉嫌非法加油作业。

    经查,该油罐车属于另一家企业,使用性质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装有1.8吨0号柴油。某物流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储存柴油,且未将柴油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执法人员对现场查获的柴油依法查封扣押。经进一步调查证实,某物流公司储存的柴油系公司为内部车辆供油所用,没有对外经营。因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某物流公司被处以5.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应急管理部门提醒,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固有危险特性,其储存环节的安全管理被纳入严格的法律规制及国家标准体系。我国每年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中,多数由储存环节不规范直接诱发。本案中,涉事某物流公司因内部车辆用油需要,违规储存柴油,暴露出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意识的严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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