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彭钰琰) 明知是假货仍“知假买假”,还要求十倍赔偿,这种行为如何认定?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年4月13日,原告小明在淘宝平台“XX酒家”购买茅台1935酱香型53度高度白酒6瓶,支付货款4538元。收货后,他全程视频录像并委托他人验货。经检验,案涉白酒为假货。随后,他要求商家提供出库单、进货单及退货地址,商家均未回复。
4月24日,小明以所购商品为假冒品牌为由申请仅退款,平台于4月26日以商家超时未处理支持并退款4538元。小明认为,商家明知是假酒还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知法犯法行为,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商家承担惩罚性十倍赔偿45380元。
诉讼过程中,小明申请对案涉白酒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涉案白酒确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法院认为,商家拒绝提供货源、未尽查验义务,可认定其“明知”为假货仍销售,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小明的行为也让人生疑。他一次性购买6瓶高档白酒并声称用于送礼,却全程录像、迅速维权,行为与普通消费习惯明显不符。此次,法院根据类案检索显示,小明在湖南省内就有四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次主张十倍或者三倍赔偿。结合当事人购物过程及之后维权过程、酒类价格高低、个人消费水平等因素,法院综合认定小明的行为符合“知假买假”的表现。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旨在保护“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法院指出,自用性是判断合理生活消费的重要标准。小明虽称购酒为馈赠,但未提供证据,故法院酌情认定其中2瓶符合其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按此部分计算十倍赔偿共计15126元,并驳回了小明其他诉求。
“普通消费者的正当维权将受到支持,而超越合理范围的‘职业索赔’行为,法律亦会划出明确边界。”法官提醒,针对“知假买假”能否获赔,法律有明确指引。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即使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问题,仍可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体现了法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
但同时,法律不鼓励以此牟利。法院会以“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为界,避免职业打假人通过大宗购买等方式任意抬高索赔金额,导致经营者“小过担大责”,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