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证件 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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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遗失湘财通字[2009] 070863721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湘财通字[2013]137004997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湘财通字[2014]175816315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湘财通字[2015]183281391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湘财通字[2015]183284291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湘财通字[2019]34375827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湘财专字[2014]00052251-00052275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湘财专字[2014]00052301-00052350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湘财通字[2011]02725601-02725625号湖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

    ·株洲市石峰区幼稚园遗失湘财专字[2018]03083776-03083825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湘财专字[2018]03084026-03084075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湘财专字[2018]03084126-03084175号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遗失湘林地许准[2023]706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邹新定遗失芦淞区人民法院开1673854719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湖南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遗失湖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收据一份,发票号码为32301644X,发票金额2900元,案号:(2019)湘0223民初17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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