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春林)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找工作。
《通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年龄、身体状况等原因难以就业或连续失业一定时间的登记失业人员。具体包括: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且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人社部门将按规定统筹开展审核、认定、审定工作,把符合条件人员全部纳入“人社一体化平台”实名管理。通过建立信息核实与定期回访机制,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未认定人员“点对点”推送政策;每月跟踪回访服务对象,精准掌握就业状态与服务需求,量身定制援助方案。具体措施包括:对有一定自主就业能力的人员,开展职业指导、介绍与技能培训;对就业能力较弱但可市场化就业的人员,鼓励企业吸纳并精准推送至少3次岗位信息;对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的人员,每月主动服务不少于1次,零就业家庭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