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明) 进入秋冬季节,我市大气污染防控工作高度承压。11月7日,记者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已制定发布《株洲市大气污染防控十二条》(以下简称《十二条》),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精细化的问责措施,对露天焚烧、工地扬尘、烟花爆竹燃放等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精准打击。
此次出台的《十二条》最显著的特点是责任到人、问责从严。文件建立了从约谈、诫勉到停职、免职的梯度问责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成效与地方干部的政绩和职位直接挂钩。
根据文件规定,在大气国控监测站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发生露天焚烧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视危害程度对相关县市区的分管领导、乡镇(街道)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以上处理。每月火点数排名全市前三的县(市、区),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将被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约谈。
更为严厉的是,对连续3周或累计5周火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其分管负责人将面临停职检查或调整职务的处理。而对于每月被市级以上通报5次及以上的乡镇(街道),其主要负责人可能被采取停职、调岗、责令辞职乃至免职等措施;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则将被免职或依法罢免。
《十二条》精准聚焦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难点和痛点。
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建立网格化巡查制度,严格管控露天焚烧和烟花爆竹燃放。针对市城区内擅自开垦的菜地,如出现焚烧行为,不仅将铲平菜地、责令恢复原状,还将扣除或追回露天焚烧秸秆当事人的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行经济惩罚与行为纠正相结合。
在扬尘治理方面,工地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将直接追究属地主管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需依法查处,若查处不到位,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市成立了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市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这一高规格的专班设置,彰显了市委、市政府以坚强组织保障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