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者放流鱼苗“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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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洲平 通讯员/谭书琴) 10月30日,茶陵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农业农村局在南浦铁犀洣水河畔,举行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鱼苗2万余尾。

    放流现场,在检察干警与该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将自费购买的鱼苗投放到洣水河中。清澈的河水泛起层层涟漪,一尾尾鲜活的鱼苗摆尾跃入水中,融入洣水碧波。

    此次放流的鱼苗,是经检疫合格的草鱼、鲢鱼、鳙鱼、青鱼等规定放流的经济物种,均由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生态赔偿金专项购置,经严格筛选,确保品种适配洣水流域生态环境。

    “这一举措不仅让违法行为人以‘补过’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更将破坏者转化为修复者,实现法律惩戒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彭新栋说,今后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支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为茶陵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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