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规治党 塑造党校高质量发展的灵魂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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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郭文政

    全面从严治党,要点在于依规治党。提升党员干部的素质,形成较高的政治水平、理论水平、能力素养,提升党校(行政学院)办学能力和水平,提升党员干部对党校的认知,是重要措施之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体现了依规治党的基本遵循,也塑造了党校高质量发展的灵魂力。

    一、坚持党内法规之“灵”,彰显《条例》的法规性

    党内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灵”动在于可操作性、实践性。《条例》一出台,就飘逸出这股“灵”气,引导着党校向高质量发展迈进。《条例》所确立的教学、科研、决策资政等规范,做出贴近民生和社会实践的规定,真正体现了党内法规属性中表现出“灵”力,滋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二、坚持党内法规之“魂”,宣誓《条例》的政治性

    《条例》表明,党校的“魂”在于其政治性。党校治学办学,必须做到坚定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意识,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条例》第四条明确“坚持党校姓党”,是无比坚定的宣布:党校是“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所有党校人要坚持党校姓党,执行党校的政治性,这是党校的“魂”,也是党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三、坚持党内法规之“眼”,确立《条例》的系统性

    《条例》的系统性表现为:第一条将法源进行了限缩性表述。修订前列示了三个法源: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公务员法,而修订后法源限缩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这个法源的限缩性表述,正是《条例》的“眼”,要求党校事业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条例》坚持了法源“眼”为党章,在吸纳法律法规的法理性、伦理性、逻辑性的系统理论基础上,在党的自身建设法规上,首次系统地体现党内法规法源“眼”的理念。

    “为党育才,为党献策”是党校功能定位,表达的“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能力”,明确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要求的“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宣扬的“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正是系统化灵魂力的立法原则表达,《条例》真正具有“魂”的价值,具有“灵”的活力,明晰“眼”的系统性。党校人应当感悟《条例》的灵魂力,推动党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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