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共株洲市委党校刘腾飞 李龙山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党校教师而言,深入学习《条例》精神,既是把握教学方向的必然要求,更是践行铸魂育人使命的根本遵循。
一、坚守党校姓党根本原则,筑牢思想理论建设阵地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党校事业的“源头活水”在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条例》明确规定,党校(行政学院)是党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必须牢牢把握党校姓党这一根本原则。引导学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校成为坚如磐石的党的思想理论建设重要阵地,为党的理论传播和思想引领发挥关键作用。
二、聚焦党性教育核心目标,锻造干部党性锤炼熔炉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条例》将党性教育置于教育培训的核心地位,强调要求引导学员“锻造过硬党性”,并始终坚持从严治校的根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让有信仰的人讲信仰”。因此,唯有自身党性更加坚定,党性修养更加纯粹,才能真正感召、带动学员,才能成为学员眼中“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才能使党校真正成为干部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三、践行质量立校办学方针,聚焦教学科研实绩实效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条例》强调坚持质量立校原则,要求探索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因此,教师要善用党校这一理论与实践交融的平台,带着思考与学员交流,带着问题去挂职、去调研,走出“舒适圈”,主动“捧几回烫手的山芋”“当几次热锅上的蚂蚁”,找到“挂露珠”“沾泥土”“冒热气”的真问题,使教学、科研和决策咨询工作能够真正服务于株洲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实施名师工程培养计划,夯实青年教师成长根基
“新竹高于旧竹枝,全凭老干为扶持。”《条例》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提出深入实施“名师工程”,这为党校教师队伍的成长指明了方向。教师要通过参与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将基层实践经验转化为教学资源,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努力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党校教师,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贡献青春力量。
党校要以《条例》为准绳,为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凝聚思想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