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推动洪涝污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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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者按

    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对相关部门提出了哪些要求?个人如何参与海绵城市建设?……本报即日起从多个角度进行解读。

    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和引领城市发展。法规开宗明义,推动城市洪涝污共治是立法拟解决的重点问题。

    背后的原因不难理解。株洲是全国唯一以三点水“洲”字命名的城市,因水得名,以水为脉,中心城区水系发达。近年来,随着株洲城市发展不断加快,城市水环境中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

    具体来看,湘江流域基本上同属于一个降雨分区,城市内河洪水与湘江过境洪水遭遇概率很高,在湘江洪水期间,城市内部水系水位抬高,容易形成洪涝交织的困局。同时,过去城市粗放式发展模式,带来了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等诸多问题,也产生了水环境污染、内涝频发等“城市病”。相对于一般城市,株洲面对“因洪致涝、因污致涝、因涝致污”等复杂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法定化,把各部门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责任进行清晰界定,以内涝治理为核心,通过“一协同三示范”的实施路径,即老工业城市海绵化与城市更新协同推进、都市圈生态共治示范、洪涝污系统化治理示范、全要素精细化管控示范,齐心协力、久久为功,全力以赴打造“会呼吸”的制造名城。

    对此,《条例》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应当立足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和自然水系,逐步实现以下目标: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符合规划确定的指标要求;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完善,消除城市易涝点;雨水、污水实现分流,雨水径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城市河湖、湿地、坑塘、沟渠等水体得到保护和恢复,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汇入湘江的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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