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琼 通讯员/易思思) 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巧妙运用失信惩戒与信用修复机制,成功执结12起劳务合同纠纷和1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终本案件,并向6位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放《信用修复证明书》,实现“终本出清”与信用修复的双赢效果。
被执行人左某因拖欠12名水电工人工资共计10余万元被诉至法院。尽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左某却未按期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院全面财产查控,确认左某确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最终该12起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同样未能执行到位的还有杨某启与汪某、汪某付、符某平、黄某山、汪某香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判决确认汪某、汪某付、符某平、黄某山、汪某香5人连带赔偿杨某启因施工事故遭受的损失5万余元。但经法院执行,5名被执行人仅履行部分义务,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完毕,案件进入“终本库”。
近日,这6位被执行人主动联系醴陵法院执行局,表示限制高消费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给其工作与生活带来极大困扰,愿意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并请求尽快修复信用。
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13案中的申请执行人,核对欠款及相关费用后,6位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法院依法解除并屏蔽了对他们采取的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冻结银行及网络账户等强制措施,同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13名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得到兑现,6位被执行人也卸下了“信用枷锁”。
“感谢法院,十年了,还一直记得我们的案子。”一位申请执行人感慨地说。
“有了信用修复证明,我的生活和工作终于能回到正轨了。”一位被执行人由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