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湘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司已委托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初审,并报石峰区审计局审定,确定先锋安置小区三期(电梯房)房屋单价为每平方3,623.67元。除生效判决书已判决贵司需支付的款项外,贵公司还应向本公司支付团购房余款为25506261.8元,请贵司依照双方签订的团购协议约定,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90日内向我司完成支付。
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工业区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