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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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邓伟勇) 8月1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株洲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株洲抢抓海绵城市建设机遇,以内涝治理为核心,谋划了“一协同三示范”的实施路径,即老工业城市海绵化与城市更新协同推进、都市圈生态共治示范、洪涝污系统化治理示范、全要素精细化管控示范。

    “随着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推进,实践中也面临统筹协同推进合力不够、规划管控环节尚存薄弱之处、运行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厘清部门职责,规范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等各环节,实现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转变,将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拟解决的问题包括立足构建良好的山水城关系,重点聚焦解决城市洪涝污交织等问题;全面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解决海绵城市建设认识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实施不系统等问题;强化海绵城市建设全过程管控,从规划、建设和运维等方面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共19条,主要规定了总则条款、规划管控、建设要求、运行维护、监督与保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规划管控方面,明确编制和修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土地出让、项目规划许可要落实雨污分流等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保护山体水体,为水留空间、留出路。

    建设要求方面,明确城市新建区域严格落实规划,已建区域统筹解决城市内涝、雨污混流、黑臭水体等问题;建设项目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落实源头减排以及雨污分流要求。

    运行维护方面,确定不同类型海绵城市设施的运行维护主体,运行维护要符合技术规范,推行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按效付费。

    《条例》还明确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对违法行为可以投诉举报,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转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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