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他人拿走,即日起,上述印章作废,公司将启用新的印章。自登报之日起任何使用上述印章的法律行为、文件签署或确认,本公司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向公章使用者追究印章伪造罪和诈骗罪,若造成经济损失将追究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醴陵沃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