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你有没有? 趁“热”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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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何春林 通讯员/荣红成)“高温津贴怎么发?标准是多少?”连日来,持续攀升的气温让“高温津贴”成为劳动者热议的话题。

    记者从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获悉,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个月30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7月、8月、9月。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只要符合上述两条件之一的劳动者,都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我省发布的《关于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通知》明确,高温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由劳动者所在单位发放,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需要提醒的是,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工资的组成部分,发放主体是用人单位,其发放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条件,用人单位就应当主动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无需个人申请。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绿豆、西瓜、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如果所在单位蓄意规避政策不发高温津贴,或者用绿豆、白糖、凉茶等物品代替,都属于违法行为。

    符合领取高温津贴条件的劳动者,如果所在的单位不按规定发放,可以向人社和工会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直接投诉举报;二是拨打湖南省总工会职工热线12351,工会组织将介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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