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施救者被确认为 见义勇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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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刘平) 7月15日,记者从石峰区委政法委了解到,3名来自长沙航道事务中心株洲航道管理处(以下简称航道管理处)参与营救落水者的工作人员已被石峰区人民政府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他们将获得证书和奖金。这起接力营救行动,有4人参与,至此4人都已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

    3月27日早上,家住石峰区的叶众骑摩托车途经石峰大桥时,遇到有人坠桥落水。他发现靠天元区湘江边有航道管理处的趸船,迅速骑摩托车下桥寻求帮助。趸船上的工作人员袁钢、张治鑫、陈铭了解情况后,驾驶航道艇,带上叶众,朝石峰大桥下水域驶去,找到落水者。最后,4人联手成功将落水者救上船(本报3月29日2版、4月1日2版曾报道)。

    4月27日,记者了解到,叶众申报了见义勇为行为。而航道管理处3名参与救人的工作人员由于跨市等原因,未进行申报。后在综治机构帮助下,袁钢、张治鑫、陈铭才申报见义勇为行为。

    《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行为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行为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机构申报见义勇为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综治机构举荐见义勇为行为。见义勇为行为没有申报人、举荐人的,县级综治机构可以依职权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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