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汇聚强大精神动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株洲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领会科学内涵,奏响时代强音
1.深刻领会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实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崇尚劳动、热爱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劳动精神,“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团结引领全市广大劳动者积极投身打造“三个高地”主战场,在推动株洲高质量发展中奋勇担当、彰显作为。
2.切实巩固工人阶级地位。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贯彻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方面,落实到党委、政府制定政策、推进工作全过程,体现到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为广大职工成长成才、创新创造、报效国家、服务社会不断营造环境、搭建平台、畅通渠道。
3.坚持传承红色基因。株洲是一方红色热土,是新中国重要的工业重镇,是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孕育生成的重要实践地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一代又一代的产业工人以此为强大精神动力,积极投身株洲建设,在各自的岗位上团结拼搏、敬业奉献,缔造了中国工业史上340多个第一,涌现了吴运铎、李临庄、易铁鑫、刘友梅、易冉、柳祥国等一批享誉全国的劳模工匠典型,他们是时代的楷模、株洲的脊梁。全市广大劳动者要以劳模工匠为榜样,深入学习他们精益求精的职业追求、创新进取的奋斗姿态、爱岗敬业的价值取向、无私奉献的精神境界,将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薪火相传、发扬光大。
二、弘扬劳模精神,彰显示范作用
4.健全劳模评选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劳模评选表彰机制,确保劳模中一线劳动者的比例。各级总工会应当统筹做好全国、省、市劳模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好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等荣誉推荐工作,形成梯次衔接的劳模培育机制。
5.夯实劳模管理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和工会组织应当做好劳模管理服务工作,推动完善劳模激励政策和关心关爱机制,落实劳模慰问、疗休养等待遇,实施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帮扶,帮助劳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发挥劳模示范作用。各级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应当深化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打造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的创新工作室联盟,持续推进“劳模工匠助企行”活动,切实发挥劳模在弘扬精神、传承技艺、创新攻关、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劳模宣传机制,常态化宣传劳模先进事迹,打造“劳模工匠林”“劳模工匠主题公园”等宣传教育基地,大力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企业、社区、乡村、机关“五进”活动,形成全社会尊崇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三、弘扬劳动精神,焕发建功热情
7.营造崇尚劳动社会氛围。各级各部门应当利用各类宣传舆论阵地,常态化开展“中国梦·劳动美”“劳动创造幸福”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文旅广体、文联等部门应当组织文化工作者,创作宣传反映劳模工匠和一线劳动者精神风貌的文艺作品,讲好劳模故事、劳动故事、工匠故事。全社会应当崇尚劳动、见贤思齐,弘扬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8.扎实抓好学校劳动教育。教育等部门应当把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全面构建以学校为主体、家庭为基础、社会为依托的开放协同的劳动教育体系,将劳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培养一代又一代热爱劳动、勤于劳动、善于劳动的高素质劳动者。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应当搭建活动平台,共同支持学生深入城乡社区、公共场所等参加志愿服务,结合学雷锋纪念日、植树节、劳动节等节日开展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
9.搭建职工建功立业平台。各级工会组织和人社部门应当围绕全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常态化举办“神农杯”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产业链专项职工职业技能竞赛、重点项目劳动竞赛,引领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各级科技部门、工会组织应当深化群众性创新活动,搭建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创新优秀成果发布平台,建立职工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产业工人积极参与重大技术革新、科技攻关项目,支持申请发明专利、申报科技进步奖。
四、弘扬工匠精神,锻造工匠方阵
10.加强工匠人才培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扎实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广泛开展“株洲工匠日”主题活动,落实培育工匠人才10条措施,持续开展“株洲工匠年度人物”“株洲工匠”发布活动,择优推荐参加湖湘工匠青苗计划、湖湘杰出工匠培育计划、大国工匠培育湖南行动计划、大国工匠培育计划,打造工匠人才梯队。
11.大力培育技能人才。教育、发改、工信、人社等部门应当依托职教资源优势和重要载体,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创建“双师”工作室,推动在株高校与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完善校企联合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等机制,提高学生本地就业率,加大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健全产业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市总工会应当高标准建设湖南工匠学院株洲分院,大力实施产业工人提素赋能计划,深入开展职工学历、技能双提升行动。
12.畅通产业工人成长通道。人社部门应当大力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指导和鼓励企业探索建立“新八级工”技能等级评价体系。推动企业建立管理岗位、技术岗位、技能岗位等多序列职业发展通道,实现各通道之间相互贯通、转换衔接。
五、完善权益保障,凝聚奋进力量
13.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引导职工有序参与企业管理。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产业工人参政议政,确保“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委员中的产业工人占有一定比例。
14.建立完善薪酬保障机制。人社、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能级工资为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基于岗位价值、技能要素、创新成果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实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创新者多得。企业应当对大国工匠、高技能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和股权激励。
15.健全劳动权益维护机制。法院、检察院、人社、工会等部门应当健全劳动争议纠纷多元调解联动机制,发挥“幸福株洲·纠纷调解云平台”和12351职工维权服务热线作用,促进劳动争议源头治理、多元化解,落实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制度,推动劳动领域法律法规在企业更好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平台企业、平台合作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各级工会组织应当完善困难劳动者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机制,建好用好职工服务中心、工会驿站等服务阵地,更好满足劳动群众多样化需求,不断提升广大职工获得感、幸福感。
16.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相关立法工作中,积极落实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要求,更好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弘扬和践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汇聚强大精神动力。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