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家暴证据” 利于制止施暴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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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军

    【让更多人掌握证据标准,震慑施暴者。】

    近日,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了家暴证据标准。震慑施暴者,援手受害者,《意见》的出台值得被更多人了解。

    《意见》背后是不容忽视的家庭暴力问题。相关报道显示,近年来,我市妇联系统接待的家暴投诉每年有百余件。据全国妇联的相关调查统计,面对家庭暴力,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会选择报警。

    2016年3月,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对加害人进行约束的告诫制度近年也取得明显成效。具体到株洲,8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一份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法院系统签发的一张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等,都在有力震慑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同时,市妇联与专业社工机构联合实施“辣妹子温馨驿家”反家暴服务项目等,进一步彰显了株洲的积极作为。

    也要看到,家庭暴力背后的原因纷繁复杂,往往发生于外人难以知晓的隐私空间,这让相关证据难以收集和提取,也导致有关部门在处理家暴纠纷时难以认定。从这个角度看,《意见》是对社会关注的积极回应。

    此次《意见》的印发,明确了家庭暴力证据认定标准,以及哪些材料可作为辅证使用,无疑让相关部门有了更明确可行的操作依据。同时,《意见》也明确了法院、教育等8个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机制,如规定教育、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等。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相关部门不妨以《意见》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宣传,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巨大合力,为受害者“撑腰”,让施暴者“收手”,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与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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