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廖明) 12月17日下午,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报,我市12月18日至19日可能达到中度污染,达到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根据省生环委办《关于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提示函》及《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决定自12月17日2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Ⅲ级应急响应措施,我市将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方面,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保洁频次;移动源减排方面,依法禁止国I和国Ⅱ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运输车辆(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等)在限行范围、时段内上路行驶。
此外,我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对露天焚烧、露天烧烤及餐饮油烟排放的监管,气象条件合适的情况下,还会考虑以人工增雨的方式,降低污染程度。
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减少建筑室内施工中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