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艳新同志(身份证43022319750716****):
经查,你于2011年1月1日擅自离岗至今,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法规政策和《关于清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和临聘人员的通知》(攸办发〔2017〕22号)精神。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限你在2024年7月15日前返回单位上班或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返岗又不主动辞职的按自动离职(辞退)处理。
攸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