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全媒体记者/李军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每年3月底前要报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示;
除突发应急事件,在企业“宁静日”不得去“敲门”;
进企业执法检查要“扫码”,相关情况直报全省平台……
1月26日,全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一项项“硬核”举措,以及推进“时间表”。给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戴上“金箍”,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再上分”。
全过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推进会上,记者看到了两份重磅文件:《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以及《株洲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细读两份文件,能看到我市贯彻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决心与力度,以及全过程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智慧。
比如前端,《规定》要求各级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年初就制定涉企常规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每年3月底前报给同级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工作计划经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三方共同审定后,还要向社会公示。
“这样一来,可以促进从源头上杜绝重复检查等问题。”推进会上,市司法局一级调研员彭文骅解读道。
针对行政执法检查过程环节,也有相应规范。
《规定》明确,多部门对同企业多事项进行检查,要“能联尽联”“应联尽联”。原则上,同一行政机关对一家企业的行政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1次;市县两级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在同阶段实施检查的,统一组织实行综合检查等。
行政执法检查,不能“心血来潮”、说去就去了。
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先填相关表格,并报优化营商环境协调事务中心备案。进入企业执法检查前,必须扫描“湖南营商码”进行登记。周一到周三是企业“宁静日”,不得开展日常行政执法检查。
就想“宁静日”去呢?也不是不行,但前提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突发应急事件,直接关系到群众生命健康事项和公共卫生安全。
后端,司法行政、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在检查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启动精准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行政执法检查“扫码”,企业“减负”
“扫码入企”,指凡是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都必须扫描“湖南营商码”,常规检查、专项检查、投诉处理等,概不能免。
扫码后,执法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录入信息,形成入企行政执法检查数据。最终的目的,是实现入企留痕、执法可溯、违规预警,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
“或许有人好奇,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为什么要扫‘湖南营商码’而不是市级的?”推进会上,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副主任谭春艳,对此问题特地进行了说明。
省里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以及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明确要求各市州接通省级平台,平台生成的数据周报每期都将报送省委。
根据《方案》,我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扫码入企”工作实行市级、县市区分级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中心、司法局和市场监管局为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区域工作。
工作实施也明确了“时间表”。
今年1月,完成平台搭建、出台方案及操作培训等筹备工作;2月起,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启动“扫码入企”工作;4月1日前,县市区要正式开始实施。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加码”,换来企业“减负”。株洲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创业株洲、万事无忧”营商环境品牌再次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