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马文章)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消防部门再出便民利企举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消防监督领域推行了“包容免罚”工作机制(试行),对初步认定存在轻微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改正并进行批评教育,不予以行政处罚。目前,全市共有114个单位获得“包容免罚”。
消防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及投诉举报查处等监督检查中,允许施行“包容免罚”机制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首次发现的小微企业非重大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二是具备整改条件;三是属于自然年内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四是属于“包容免罚清单”所列情形。
今年9月中旬,天元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株洲滨江沫足保健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该单位应急照明灯存在故障。后经核查,该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存在火灾隐患为非重大火灾隐患。此外,该单位已自行发现急照明灯故障的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该单位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公示栏中进行了公示,属于自然年内首次违法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符合 “包容免罚清单”所列情形。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未做行政处罚决定。
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适用“包容免罚”情形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不得突破消防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