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禁燃!10月有25人收到警方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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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11月12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10月份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5起,其中接到市民110报警的警情24起,出警率100%。

    新店开业,聚人气方能财源广进,搞点庆祝活动一下是可以的,声势太大影响他人就不好了。10月6日8时许、10月28日10时许,龚某、张某因庆祝门店开业,分别在芦淞区某小区、某市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遭到民警上门查处。10月27日20时许,刘某则因朋友新店开业,在天元区的株洲大桥西头附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领到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家里办喜事,广而告之让大家沾点喜气是可以的,燃放烟花爆竹则令人不快。10月1日10时,文某因朋友办喜事,在荷塘区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0月4日9时许,张某因儿子结婚,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乔迁新居是家庭大事,深夜燃放烟花爆竹扰人清梦则不该,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烟尘、垃圾也是一种污染。10月1日0时许,许某因搬新家,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0月4日1时许,谢某因乔迁新居,在经开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就这样,在众多邻居的声讨中,两人受到警方处罚。

    进入汽车社会,买新车意味着出行方式升级换代。10月9日19时许,王某因购买新车,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0月18日12时许,谭某因提新车,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正在兴头上的两人分别受罚,可谓“想到了开头,没想到结局”。

    办丧事祭奠亲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不行!10月8日18时许,易某因家人去世,在天元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10月28日20时许,余某因家中办丧事,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以上违规燃放者给予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请市民严格遵守“禁燃令”,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不放。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对违规“放炮”者,务必严惩不怠

    法治快评

    沈全华

    “禁燃令”已实施3年,市区仍响鞭炮声。过去的10月份,市区公安机关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俗称违规“放炮”)警情25起,这说明禁燃工作任重道远。

    有令必行,违规“放炮”是不对的。燃放烟花爆竹虽是传统习俗,但随着时代发展、环保意识提高,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也成为推进移风易俗的一个趋势。2018年2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圈定了全年禁止燃放场所、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从法理方面来说,违规“放炮”都是站不住脚的,引起群众公喷、招致警方查处是必然的。从现实情况来看,违规“放炮”一时爽,产生的副作用可不容小看觑,半夜三更被鞭炮声炸醒,还要被烟尘困扰,这让躺枪者情何以堪?

    禁燃并非一刀切,有序“放炮”还是可以的。针对群众的“放炮”诉求,我市对燃放烟花爆竹还是留下了口子,在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社区、小区等人流聚集区全年禁燃);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环保局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换句话,燃放烟花爆竹有章可循,而不是想放就放,甚至任性乱放。

    对违规“放炮”者,发现他就不要放过。违规“放炮”者即使有千万个理由,也是一种狡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凭啥你可以肆意妄为?他们之所以敢违规“放炮”,抱的就是侥幸心理:鞭炮几分钟就放完了,迅速打扫干净就能毁灭证据;邻居低头不见抬头见,碍于情面不好举报自己;物业人员不敢较真,否则自己就找茬不交物业费;只要死咬牙关不承认是自己放的,执法人员上门也能奈我何?违规“放炮”者花样百出,为了一己之私将邻里关系、公共利益等抛之脑后,为文明城市形象抹黑。对这种任性行为,执法机关要继续严惩,人民群众也要积极举报,不能让其蔓延开来、影响你我的幸福生活。同时,市民也要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禁燃令”,共同维护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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