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廖明 通讯员/崔林) 10月24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1至9月,我市31个省控地表水城市水质综合指数为3.1723,在全省排名第6;水质综合指数变化程度为-1.64,全市水质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改善。
1至9月,我市9个县市区中(云龙示范区无水质考核断面),炎陵县、茶陵县和攸县3个县的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排第1名至第3名),渌口区、芦淞区和荷塘区等3个区的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排倒数第1名至倒数第3名);水质有提升改善的是茶陵县、攸县和石峰区,改善幅度最大的是茶陵县,水质恶化的是醴陵市、荷塘区、渌口区、天元区、芦淞区和炎陵县。
在全省126个县市区地表水考核断面1至9月的水质排名中,炎陵县排第14名,茶陵县排第18名,攸县排第34名,石峰区排第53名,醴陵市排第71名,天元区排第75名,荷塘区排第80名,芦淞区排第86名,渌口区排第90名。
1-9月县市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 水环境质量排名
县市区CWQI全省排名情况质量状况排名炎陵县2.831141茶陵县2.8787182攸县3.0699343石峰区3.2282534醴陵市3.4303715天元区3.448756荷塘区3.5282807芦淞区3.5629868渌口区3.5852909
1-9月县市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 水环境质量变化排名
县市区△CWQI(%)质量状况变化排名茶陵县-12.071攸县-5.452石峰区-0.123醴陵市1.74荷塘区1.815渌口区3.286天元区4.37芦淞区4.78炎陵县6.469
注:CWQI 为城市水质综合指数,数值越低说明水质状况越好。县市区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负值表示水环境质量变好,正值表示水环境质量变差,排名越靠前说明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