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作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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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元区雷打石镇养鲤村瓦屋组苏凤姣因保管不善,将株县集用【94】字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株洲市天元国土资源分局雷打石中心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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