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交警查处非法载人的三轮摩托车。 通讯员供图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刘磊) 8月27日,茶陵县交警大队发布一起三轮摩托车非法载人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其中一名车主赔了38万元,还惹来刑事处罚。
今年4月25日13时35分许,张某云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且制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湘BH**59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颜某兰、廖某红、陈某华3人,沿茶陵县湖口镇新街南侧路肩由东往西逆向行驶至一心村路口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致车辆车身右翻,造成颜某兰当场死亡,另外3人不同程度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办案民警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下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张某云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颜某兰、廖某红、陈某华3人在此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经调解,张某云赔偿死者家属38万元,伤者医药费1万余元。后茶陵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云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1年6个月执行。
据了解,三轮摩托车驾驶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特别是在拉载乘客时,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同时,此类车辆的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此外,此类车辆很多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害,难以赔偿到位。更严重的是,有的此类车辆没有定期的维护、检测,车况较差,超载、超速、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现象较多,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意外,群众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造成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为此,茶陵交警将持续开展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载人做到“零容忍”,严查重罚。仅在8月15日和8月21日,茶陵交警就在枣市镇五星村路段、界首镇贺铺村路段,分别查处一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非法载人现象,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现场纠正其违法行为,并对驾驶员罚款300元以上。
交警提醒,三轮摩托车安全性能差,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健康,请搭乘合法营运的交通工具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