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不“进楼入户” “楼下”的管理服务得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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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文章

    【将“楼下”的事情做好,电动车“上楼”现象才会逐渐偃旗息鼓。】

    一直以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无异于一颗不定时“炸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约发生2000起电动车火灾,其中80%的火灾由充电引发,在致人伤亡的事故中,高达90%的事故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场所。

    针对这一顽瘴痼疾,国家开始动真格了。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规定,从本月起,明确提出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于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楼道停放电动车整治工作,但仍有部分车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门厅处,或者“飞线”充电,视“上楼”禁令为一纸空文。究其原因,少数住户和物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也存在充电基础设施不完善、停车不安全、充电费用不合理等客观因素。

    笔者认为,要想让真正做到让电动车不“上楼”,得先做好“楼下”事,疏堵结合,治标更要治本。

    首先,消防部门、社区、物业方要不厌其烦地多做宣传,让居民充分认识到电动车“上楼”的危害,一旦引发火灾,个人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从规划的角度看,老旧小区要“见缝插针”去找空间建充电桩,集点成片,将“没有”变成“有”,把“不够”做到“够”。另外,更要变得好用。有相当一部分车主抱怨,并非不愿意进充电棚充电,而自身也有苦衷。如地下车库离家太远;地下车库没有信号无法用手机付款;公共充电桩插座和一些电动车不适配等。

    因此,政府部门、社区、物业应该鼓励各小区安装智能充电桩,对非机动车停车库(棚)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增加摄像头和安保措施,实施合理电价,便捷支付方式,满足车主的实际需求,将“楼下”的事情做好,电动车“上楼”现象才会逐渐偃旗息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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