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鞭炮,22人收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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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沈全华 通讯员/阎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这种做法要不得。7月9日,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6月份共处置中心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情22起,其中18起来自市民拨打110报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均对燃放者给予了行政处罚。

    2018年1月31日,市政府发布在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简称“禁燃令”)。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和焰火燃放活动行政处罚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废弃物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宣传、发改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禁燃工作。“禁燃令”实施3年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仍有个别人我行我素,不但遭到社会公众的道德谴责,也受到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

    乔迁新居是家庭大事,深夜燃放烟花爆竹扰人清梦则不该。6月11日0时许,陈某在荷塘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噪音、烟尘及垃圾。就这样,在众多邻居的声讨中,陈某迎来民警的上门查问,领到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店开业求的是和气生财,庆祝的有千万种,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可不是好事情。6月份,天元区的谢某因自家新店开业,稂某则因朋友新店开业,分别在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政处罚不请自来。

    买来一辆新车,庆祝一下是可以的,但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此列。6月4日20时许,邓某因购买新车,在芦淞区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月9日18时许,杨某因购买新车,在荷塘区某小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正在兴头上的两人分受罚,可谓想到了开头,没想到结局。

    办丧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不行!6月18日,何某因祭奠老人,在芦淞区董家塅某小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6月18日20时许,成某因家中办丧事,在荷塘区某小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法不容情,两人一样受罚。

    公安机关提醒,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请严格遵守“禁燃令”,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不放。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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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年禁止燃放场所

    (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二、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

    限制燃放区域是自建宁大桥起沿南二环、东二环(包括枫溪街道办事处、董家塅街道办事处辖区)、东环北路、S211、沪昆高速、石峰区株洲市界、天元区湘芸路、炎帝大道、建宁大桥合围形成的区域。以上以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

    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在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社区、小区等人流聚集区全年禁燃)。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其他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限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环保局请示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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