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查获一起 医疗器械造假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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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成姣兰 通讯员/肖冠华) 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天元区市场监管局泰山市场监管所近日完成市场监管环节调查工作,将“过期尿液检测试剂更换包装”案分别移交公安和检察部门。

    日常市场巡查 揪出造假大案

    6月8日下午5点,泰山市场监管所两名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天元区泰山广场一养发店二楼,有两人正在忙碌地拆包重新装盒,更换产品外包装,现场一片凌乱。

    经查证,原来他们正在将已经过期的对羟基苯丙氨酸(酪氨酸)尿液检测试剂(二类医疗器械),更换外包装,生产日期摇身一变,标注为2021年5月,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

    接到汇报后,所长肖冠华马上抽调所内精干力量,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联合执法请求,当场扣押现场所有过期检测试剂共计123箱(2.46万支),货值36.9万元,并扣押正在使用的新外包装小盒56箱,外包装箱244个。

    如此挽回损失 面临牢狱之灾

    顺着线索,泰山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经过大量走访和调查发现,长沙某生物公司、株洲某传媒公司于2017年、2018年先后从江西进购两批试剂,共计15万支。因销售状况不佳,部分试剂于今年5月到期。

    为挽回损失,今年5月株洲某传媒公司负责人花2.7万元,从河南定做了一批新包装盒,其中大盒10570个、小盒50690个,并重新印制了新设定的全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6月8日,当事人将过期的检测试剂从外地托运回株洲,存放在朋友的养发店二楼,并委托朋友聘请2名临时人员,将过期的检测试剂更换包装。

    据了解,对羟基苯丙氨酸尿液检测试剂在早期肿瘤普查、诊断、判断预后和转归、评价治疗疗效以及高危人群随访观察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实用价值。2013年投入临床后,它与新的免疫学检测技术和传统检测技术相结合,已成为肿瘤患者的一个重要检查指标。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仅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不具备生产对羟基苯丙氨酸(酪氨酸)尿液检测试剂(二类医疗器械)的合法资质。其自行印制新设定的全新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的包装盒,将已经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替换包装,涉嫌故意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最低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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