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 由国家层面移交至省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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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马文章)

    日前,记者从省应急厅获悉,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事项移交至省应急管理厅。移交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办理条件、流程、信息均不变。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将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由国家矿山安监局(所属各省煤监机构)移交至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移交后,国家矿山安监局负责制定煤矿安全准入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各省级煤矿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许可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受理及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

    截至目前,我市保留煤矿企业共30个,矿井现有核定生产能力为336万吨/年。目前,各煤矿企业已取得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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