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仲裁员专业水平 提升仲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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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罗磊 通讯员/肖建元) “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这是国际仲裁界的经典格言。”株洲市委党校法学部主任、仲裁员郭文政说,同时仲裁员的专业水平是仲裁的公信力源泉。我市仲裁工作正借力中共株洲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致力提升仲裁员专业水平,达到提升仲裁公信力的目的。

    解决商事或者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纠纷,主要有司法裁判、仲裁裁决、行政调解三种方式。而三种方式行业专业水平的差异,导致解决争议的效率和效益有较大区别。司法裁判的特点在于裁判者法律专业化很明显,若说他们在法律外的行业达到顶尖专业水平,则需要通过验证。司法裁判某个行业的专业水平难以直接判断事实时,需要借助鉴定、咨询等手段来解决,程序复杂。

    另一方面,行政调解的特点在于调解者对于管理的部门所涉及行业专业化水平高,往往能够及时调解行业专业纠纷。但由于其无终局性,这种方式的选择者会很谨慎。

    郭文政表示,仲裁的优势在于,根据《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仲裁员包括“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这就是说,当一个金融类的纠纷出现时,专业的金融专家可能出现在仲裁员中;当一个建筑类纠纷出现时,建筑行业的专家参与仲裁。株洲仲裁聘任的仲裁员中,具有行业专业水平的仲裁员达到三分之二,结合仲裁的一局终局,仲裁相对于司法裁判和行政调解,优势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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