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1]协字第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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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位于天元区黄河南路东侧的株洲市黄河南路公交基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天元区黄河南路东侧土地级别公共服务Ⅰ类二级2759元/㎡土地面积22394.87㎡(合33.5923亩)出让面积22394.87㎡(合33.5923亩)容积率0.49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土地用途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照171万元/亩确定为5744.2842万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1号)的相关规定,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取整确定为1724万元。 其他

    交易条件

    ⑴本宗地为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划拨土地(株国用(2005)第A101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6.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面积为22394.87㎡(合33.5923亩),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上述宗地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开发利用科。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电话传真:0731—28685027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1]协字第012号

    位于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荷塘区新华西路100号晏家湾基地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

    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天元区黄河南路东侧土地级别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二类五级615元/㎡土地面积21223.96㎡(合31.84亩)出让面积21223.96㎡(合31.84亩)容积率按现状建筑密度按现状建筑限高按现状绿地率按现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二级类:交通场站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价格按照170万元/亩确定为5412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取整确定为1624万元。 其他

    交易条件

    ⑴本宗地现为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拨公路用地,已核发株国用2007第A0357号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公路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宗地面积21223.59㎡(现测量面积为21223.96㎡)。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6.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建议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面积为21223.96㎡(合31.84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二级类:交通场站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624万元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上述宗地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电话传真:0731—28685027。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1]协字第010号

    位于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株浏公交基地地块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荷塘区荷塘大道666号土地级别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二类五级615元/㎡土地面积41363㎡(合62.0445亩)出让面积41363㎡(合62.0445亩)容积率按现状建筑密度按现状建筑限高按现状绿地率按现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二级类:交通场站用地)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价格按照80万元/亩确定为4963.56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取整确定为1490万元。 其他

    交易条件

    ⑴本宗地现为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拨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已核发湘2021株洲市不动产权第0008460号《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公共运输,占地面积41363㎡(合62.0445亩),房屋建筑物面积7045.62㎡。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6.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面积为41363㎡(合62.044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二级类:交通场站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1490万元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上述宗地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电话传真:0731—28685027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1]协字第013号

    株洲市石峰区清石基地项目挂网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株洲市石峰区清石基地土地级别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I类 IV级1345元/㎡

    土地面积12550.52㎡(合18.83亩)出让面积12550.52㎡(合18.83亩)容积率现状建筑密度现状建筑限高现状绿地率现状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I类 IV级出让年限50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开发程度供地对象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价格土地出让价格按照101万元/亩(楼面地价1515元/㎡)确定为1902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确定为578万元。 其他

    交易条件

    (一)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6.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建议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出让给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21年3月23日剔除红线范围内其他权利人房屋1栋,所形成的新的届址线范围,土地出让面积12550.52㎡(合18.83亩),土地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二)土地出让价格按照101万元/亩(楼面地价1515元/㎡)确定为1902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确定为578万元。

    (三)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578万元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1]协字第011号

    位于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晏家湾地块一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荷塘区新华西路100号土地级别商服二级6221元/㎡、三级4265元/㎡土地面积551.59㎡出让面积分摊面积221.07㎡容积率按现状建筑密度按现状建筑限高按现状绿地率按现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价格按照696万元/亩(楼面地价3036元/㎡)确定为230.8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确定为92.5万元。 其他

    交易条件

    ⑴本宗地为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拨商服用地,已核发株国用2005第A0914号土地使用权证,证载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551.59㎡,分摊面积221.07㎡。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6.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面积为221.07㎡(合0.3326亩,分摊面积),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92.5万元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上述宗地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电话传真:0731—28685027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2021]协字第014号

    位于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晏家湾地块二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公示期十日。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土地位置荷塘区新华西路100号土地级别商服二级6221元/㎡、三级4265元/㎡土地面积644.54㎡出让面积分摊面积135.5㎡容积率按现状建筑密度按现状建筑限高按现状绿地率按现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出让年限40年 土地供应

    开发程度

    现状土地利用条件供地供地对象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出让价格按照860万元/亩(楼面地价2513元/㎡)确定为174.8万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确定为70万元。 其他

    交易条件

    ⑴本宗地为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划拨商服用地,已核发株国用2005第A0915号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途为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644.54㎡,分摊面积135.5㎡。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第114号)“6.1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的,分别按下列情形处理:不需要改变原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且符合规划的,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手续”的规定,经公示十日,无异议后,建议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面积为135.5㎡(合0.2033亩,分摊面积,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⑵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70万元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等对上述宗地协议出让存有异议,请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3办公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9号

    电话传真:0731—28685027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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