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月1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主要包括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等进口产品。据悉,混合芳烃、轻循环油和稀释沥青通常含有较多芳烃或沥青成分,一般不用作燃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