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检察蓝”励剑锋英模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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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黄木春

     

     

     

     

    时代呼唤英雄,英雄照耀时代。株洲检察队伍不但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也是一支英模辈出、正气浩然的队伍。

    近年来,株洲市检察机关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把发现、挖掘、培养和树立基层一线先进典型作为重要抓手,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高素质检察铁军,涌现了全国检察业务能手王延、全省优秀女检察官何秋花、全市十佳平安卫士宋晓龙、雷桂卉等一批年轻有为的先进个人。

    他们忠诚勇敢对党和法治事业矢志不渝,执着顽强为民奉献坚定不移,朴实无私舍小家顾大家,完美诠释了人民检察官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要求。英模模范是前进道路上闪光的旗帜,让我们一起走近他们的故事。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宋晓龙

    宋晓龙,男,2002年11月进入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云龙地区检察院驻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兼株洲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一级检察官。曾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记个人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嘉奖2次。2021年2月,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十大平安卫士”。

    作为扫黑办主任,他带头办理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带领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骨干攻坚克难,对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做到仔细把关指导、重大案件会商研究,实行“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全程跟踪,保证按时保质审结的同时,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2018年以来,他组织把关全市黑恶案件115件,实现黑恶案件把关全覆盖,经中央和省、市九轮督查、督导和“回头看”,株洲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黑恶案件无案件质量问题,每一起案件能够接受住历史和法律的检验,真正做到了“不凑数、不拔高、不降格”。

    芦淞区人民检察院 刘慧勇

    刘慧勇,男,2006年进入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芦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曾获评株洲市政法系统公正执法标兵、株洲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株洲市优秀检察官、记三等功4次。

    从事检察工作15年来,他共承办案件1700余件,办案数量每年居全科之首,平均每年的承办案件数量达120件195人,无一错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他充分考虑案件可能激发的社会矛盾,积极促使双方和解,不仅为员工追回拖欠工资,也给犯罪嫌疑人争取了从轻从宽处理的机会。最终,芦淞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当年,他获评首批“湖南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示范岗”称号。

    作为科室负责人,他立志要带出一支劲往一块使力往一块出的风清气正的团队,他带领科室成员,克服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部门连续多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集体、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记集体三等功1次,嘉奖2次。

    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申湘

    申湘,男,2008年进入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渌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任职以来,他所在科室多次被市、区评为先进集体,个人也多次立功受奖,曾获评株洲市十佳检察官、优秀检察干警等荣誉称号,连续六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2019年参与援藏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他承办“8·10”杨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时,带领专案组成员认真复核每一份证据,审查了70多册案卷后,列出了30多页的补证提纲,后来,侦查机关又补充侦查形成了120册案卷,该案一共涉嫌8个罪名共30余起违法犯罪事实,他和同事们仅用了43天便完成了此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形成了600多页的审查报告。

    最终,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该案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他被记个人二等功。

    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 廖拾金

    廖拾金,男,2016年进入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云龙地区检察院驻网岭监狱检察室副主任。曾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并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干警。2017年,其所在的驻茶陵监狱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驻狱检察工作需要面对监狱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禁闭戒具等方方面面的监管执法工作,也要面对不同情况的几千罪犯。

    2018年5月的一天,监狱服刑人员谭某又自伤自残了,把一根铁丝插进自己的胸膛。得知消息后,廖拾金第一时间赶到了监区,做谭某的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同时,要求监狱积极联系家属做好亲情感化工作。经过三个月的努力和亲情感化,谭某终于放弃了自伤自残的念头,并配合医生将体内钢丝取了出来,脱离了生命危险。

    事后谭某每次在监区碰到检察室的工作人员,都会感谢他们,并表示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吴兴宇

    吴兴宇,男, 2018年进入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现任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担任第二检察部主任以来,共办理民行案件60余件,公益诉讼案件150余件,其中被省院评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件1件、优秀案件3件、优秀检察建议书1件;被市院评为优秀案件2件、十佳检察建议2件、十优检察建议2件。

    在践行人民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的征途中,他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件都当成“大”案件办实办好。

    去年8月,他办理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两位申请人年纪较大且身患疾病,家庭条件困难。为了更快更好的解决申请人的诉求,他主动上门了解案情、收集相关证据及线索材料,与申请人会面耐心沟通交流10余次,在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与法院协调促进案件调解,成功为两位申请人依法争取了司法救助资金1万元。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何秋花

    何秋花,女,2007年进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是一位“80后”女检察官。

    因执法办案表现突出,她先后获评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先进个人、株洲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株洲市优秀检察干警、株洲市文明建设先进个人,荣记三等功5次、嘉奖6次。全省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后,她被省检察院推荐为全省政法系统英模事迹宣讲团检察系统先进人物代表。

    从检15年来,她从“门外汉”成长为独当一面的“办案高手”,并创建了“一周一讲坛”“一新人一师傅”“疑难案件探讨”等制度,全面提升了公诉部门业务水平。在她的带领下,该院原公诉局先后获评湖南省十佳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

    2020年7月,在湖南省女检察官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何秋花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手中,双手接过“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荣誉证书,全省获此殊荣的仅有10名女检察官。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周利

    周利,女,2010年进入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曾获评株洲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株洲市优秀检察干警、记嘉奖1次。

    自担任案件管理中心主任以来,周利和同事们共同努力创造出一项项佳绩。该院案件管理工作在全市连续八年获得先进,并记集体三等功1次,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选定为湖南省唯一一家案管工作基层院联系点单位、全省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试点单位。

    2019年,石峰区检察院持续开展“温暖企业”大走访活动。周利在走访其负责的十家企业时,主动上门 “问需”、深入调研,切实摸清企业发展现状、了解企业发展法治需求。

    当辖区内的智成医院提出在医疗纠纷方面缺乏法律知识,周利便迅速联合专业医疗纠纷解决律师上门服务,在智成医院开展了60余人的“医疗风险防范法律讲座”活动,指导医务人员正确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疗风险防范意识。2020年,该院获评“全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她也被评为株洲市温暖企业先进个人。

    黄木春,女,2007年进入荷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荷塘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曾获株洲市检察机关五佳公诉人、株洲市优秀检察员、优秀女检察官、荷塘区政法先进个人、荷塘区综治工作先进个人、 荷塘区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称号。

    她为了证据审查的需要,不但自己钻研起了法医学和临床检验学、心理学和财务会计学等知识,而且还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尸检报告、会计鉴定报告中的专业术语等如数家珍。从业以来她凭着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勤学善钻,苦炼出了“多面手”的本领。

    在办理一起轮奸1名有部分智力缺陷的女子的强奸案件中,4名被告人中有3名当庭翻供,且被告人家属通过各种手段联系上被害人,以各种手段利诱被害人在庭审时改变证词,推翻其原来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作的陈述,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证言。在申请中止庭审后,她立即调查了解情况,并提交了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推翻原来陈述原因的调查笔录,被告人最终获刑12年。

    攸县人民检察院 王延

    王延,女,2011年进入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第六检察部主任。曾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全省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标兵、湖南省优秀女检察官、湖南省巾帼建功标兵、全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全市优秀检察干警等荣誉。

    2016年上半年,攸县公安局侦破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系列案,涉案人数达几十人,卷宗数量达到90余本。案件移交到攸县人民检察院后,原本就此案成立的专案组,因种种原因,最终重任全都落到了她一人的肩上。

    由于涉案人数多,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又是第一次接触此类案件,她一边向同事请教,掌握增值税专业发票的相关专业知识,一边不停歇地查阅卷宗,核实每一份证据材料。最终,她花了整整三个月的时间,成功地该案件起诉至法院,所有的被告人均被判刑。

    2017年4月,她因为工作表现优异,被任命为监所检察科科长。29岁的她,成为了攸县检察院最年轻的科室负责人。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雷桂卉

    雷桂卉,女,2009年进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院扫黑办成员、二级检察官。曾获评湖南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湖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株洲市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株洲市“十大平安卫士”等荣誉。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雷桂卉作为院扫黑办成员,主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秉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6件84人,其中未认定涉黑涉恶犯罪28人。2018年11月,雷桂卉同志被选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成员。

    在办理雷某君等人寻衅滋事案中,她通过严查细审、全面讯问犯罪嫌疑人、厘清案件脉络,发现了邓某炜非法讨债的涉恶犯罪线索,通过诉讼监督、追诉、引导侦查取证、检察建议等形式,助推线索成案,成功追诉以邓某炜为首的跨地域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案被评为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件。

    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左钟敏

    左钟敏,女,1998年进入炎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现任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曾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优秀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十佳办案能手、株洲市政法系统“十佳职业道德标兵”、株洲市先进工作者、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

    2014年进入公诉部门后,她每年的办案数是全科最多,所办案件均处理得当,从未发生无罪判决、撤回起诉、被上级院改变决定的情况。同时,她作为炎陵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案件专项承办人之一,一直坚守在扫黑除恶办案一线,通过认真履职、依法办案,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刑事犯罪,为当地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在办理“10·29”谭江华等人涉黑案时,面对上百本案卷材料和视听资料,她迅速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分工方案,认真、细致审查证据,针对每案列出详细的补证提纲,完善证据体系。因证据审查到位、事实认定准确,该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所认定的事实、证据均被法院采纳,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案也被评选为湖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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