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黄上峰为株洲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龙志华的株洲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
罗颖红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唐莉为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免去:
李知文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陈铁军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罗颖红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建明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段郴雯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伍狄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工作庭副庭长职务;
陈红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欧阳大志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辉雄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周继祥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