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办”网络问政热点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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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友咨询:家里是低保户,今年因父亲一直在医院治疗错过村里的集中医保缴费,是否有特殊政策,能够补缴今年的医保费用?

    茶陵县政府回复: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排查发现建档立卡脱贫户或边缘户未参保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茶陵县医疗保障局将您父亲的情况与税务局沟通协商后,已于4月15日联系您父亲补缴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860元,医保待遇从5月1日起生效。

    网友提问:请问现在地下车位可以办证了吗?该如何办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地下车位(库)的不动产登记首先需开发商提供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即总证)后,购车位(库)业主方可与开发商提供资料(见附件)共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即分户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机构无法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

    附件:

    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应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地下车位(库)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地下车位(库)已经竣工的材料、测绘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已经办理地下车位(库)首次登记的,因出售、赠与、互换等情形发生转移的,当事人申请转移登记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地下车位(库)转移的来源证明材料、相关税费凭证、票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网友咨询:小区车位未使用,如何收费?

    市发改委回复:根据《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158号)规定,已购车位物业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每个50元/月,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招标确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并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2021年1月1日起,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未居住产生的物业服务费进行减免。

    如果发现有违价行为,请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电话:12315)举报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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