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掌上株洲讯(记者/周蒿) 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联合响石岭派出所、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和白石港社区,对石峰区湘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联合执法。
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群众仍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垂钓,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对2位垂钓人员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可处500元以下罚款。
“保护饮用水水源,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局长李青山介绍,我市城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四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一直以来,该局积极开展湘江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不定期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垂钓、游泳、渔船停泊的行为当即进行劝停、劝离。但少数当事人仍我行我素、不听劝告,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
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呼吁广大市民,请大力支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切勿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进行游泳、垂钓和停泊渔船等环境违法行为。下一步,该局将持续不定期开展专项巡查和联合执法行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