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

  • 上一篇
  • 下一篇
  • 记者3月30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鼓励办理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

    据介绍,办法明确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要求租赁经营者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投入租赁经营的车辆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等。

  • 上一篇
  • 下一篇